
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管理,保障校园交通安全,切实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、科研、工作、学习和生活秩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学校实际,制订本办法。
第二条 严格落实车辆出入管理。所有车辆必须按程序接受规范的信息核实、安全检查、登记许可后方可进出校园。
第三条 校园车辆进出实行智能化管理。学校大门车辆进出口均已安装智能化门禁系统,经审核录入系统的车辆可扫码出入,提高了车辆进出大门的通行效率。
第四条 校园内严禁无证驾驶和驾驶无证车辆,严禁酒后驾驶,严禁其他违法驾驶行为,违者,学校将其移送辖区交巡警处理。
第五条 严格实行校园内车辆限速管理。校内机动车行驶时速限定在10公里以内,进出校门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。
第六条 严格规范行车停车行为。校园内行驶的各类车辆,严禁超载、超速、飙车、尾随追堵、并排行车等,不得鸣笛和大声播放音乐,不得乱停乱放。
第二章 通行管理
第七条 在职教职工原则上每人仅限办理一辆车辆通行手续;特殊情况经研究批准,可增加一辆。车辆通行证,一车一证,通行证转交他人冒用的,一经查实,取消车辆通行资格。
第八条 校内商户,每户仅限办理一辆车辆通行证;由商业管理科负责核实后出具有效证明,交由保卫处进行登记办理。
第九条 校内送货、快递等车辆,经商业管理科核实,到财务管理办公室缴费后,到保卫处办理送货通行证;办理送货通行证后可在指定时间进入校园送货。(详见附件)
第十条 施工车辆管理。施工方先到后勤服务中心物业管理科进行施工登记,凭物业管理科出具的施工证明,到保卫处办理临时通行证。
第十一条 外来车辆来校访问或进行工作交流,先与校内单位和教职工联系,经确认后,填写登记表,方可入校。
第十二条 其它
1、大型货车原则上不允许入校。确因教学、科研和工程建设需要的,用车单位填写申请表,经保卫处审核批准后,按指定时间、线路通行。
2、出租车原则上不允许入校。搭载我校老、弱、病、残、孕等师生的出租车,经门卫查验相应证件后方可进入。
3、原则上禁止在校园内驾驶燃油摩托车(含三轮摩托车)。确因需要使用摩托车,需证照齐全,在保卫处审核登记后,方可在校内行驶。
第三章 停放管理
第十三条 机动车停放规定
1、校内教职工和商户车辆入校后须停放在地下车库,不得在校内道路或工作、生活区域地面上停放,违者,第一次警告,第二次取消一星期入校资格,第三次取消半年入校资格(自警告之日起)。
2、送货车辆入校后按指定道路行驶,卸货后立即驶离,不得在校内停留。
3、施工车辆到达施工现场,卸下工具、材料后,立即将车辆开至地下车库停放,不得在校园地面停放。
第十四条 非机动车停放规定
校内所有非机动车辆按照指定位置停放,校内各主干道不得停放车辆。如有违反,保卫处可将车辆暂扣,对车主进行批评教育后归还,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,全校通报批评。
第四章 附则
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(试行一年)。
第十六条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。
附件:《开源校区送货车辆入校时间表》
附件
开源校区送货车辆入校时间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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夏令时 (5月1日-10月1日) |
冬令时 (10月1日至次年5月1日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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早上 |
7:00之前 |
7:00之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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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午 |
8:30-9:30 |
8:30-9:3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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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午 |
15:00-16:00 |
14:30-15:3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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晚上 |
21:30之后 |
21:00之后 |
